广东消委会发劝诫函 要求淘宝整治“好评返现”|淘宝|天猫
2015/8/25 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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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天猫出手整治 “好评返现”
新浪科技讯 8月25日下午消息,今日广东省消委会官网发布公告,向淘宝发出劝诫函,要求纠正商家“好评返现”、“差评恐吓”等不当经营行为,并提出了三条劝诫意见。
近期不少消费者反映在网购过程中会遇到“好评返现”的情况,一旦给予商家差评后会接到恐吓电话,广东省消委会经过调查发现淘宝及天猫平台部分商家确实存在以上情况。
广东省消委会召集相关部门人士和权威法律专家研究致认为,上述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违背了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的市场原则。(余禾)
以下为劝诫函原文及劝诫意见:
一、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经营方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知情权是消费者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淘宝网提供的评价系统是消费者了解淘宝商家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重要的渠道,直接关系到淘宝商家的服务质量和信誉,甚至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购物选择,因此真实准确的消费评价是其他消费者行使知情权的重要保证。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淘宝、天猫等网购平台部分商家为吸引消费者、提高销售量,采用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经营手法,通过给予返还现金、赠送消费券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对商家或商品作出好评的行为,严重误导了后续消费者,使其难以获得客观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依法应当予以纠正或惩处。
二、淘宝商家诱导消费者作出好评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扰乱了市场秩序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淘宝部分商家采用不当经营手法,诱导消费者对商家或商品作出好评,致使其他消费者对商家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认知偏离实际,本质上也是一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同时,我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淘宝部分商家采用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方式虽然不属于虚构交易和删除不利评价的形式,但是客观上产生了为自己提升商业信誉的目的,本质上与虚构交易和删除不利评价的形式性质相同,都损害了其他网络商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交易正当竞争市场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淘宝商家诱导消费者作出好评的行为违背了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的市场原则,有损社会诚信建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公平交易、诚信经营是商家基本的行为规范。部分商家为提高商业信誉,采用“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经济利导手段,诱使消费者作出可能不符合真实体验的评价,不但违背了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的市场原则,同时有损社会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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