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普惠业态更多元|互联网金融|监管
2015/8/27 9:04:04







  2015年,对于新金融,特别是方兴未艾的互联网金融而言,被视为监管元年。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意见和细则陆续出台的同时,我们看到,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在内的新金融释放出了明确的信号———强调小微,互联网金融的使命是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2015金砖奖

  面向草根需求的普惠金融正是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也是其贡献所在。最主要的三大受益群体是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和偏远地区。

  2015年,对于新金融,特别是方兴未艾的互联网金融而言,被视为监管元年。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意见和细则陆续出台的同时,我们看到,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在内的新金融释放出了明确的信号———强调小微,互联网金融的使命是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过去的这一年,从P 2P网贷、股权众筹、个人征信等多个领域,互联网金融在我们的生活中,从边缘日渐主流,成为普惠金融的践行者。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实现传统金融无法覆盖的人群,在互联网的叠加下,“草根”的小微企业和普通居民在金融资源的获取上更加多元化。

  互联网+普惠金融监管框架初定

  普惠金融这一概念是联合国在2005年首次提出的,其目标是全社会群体能够全方位、有效地享有金融服务。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的目标。

  在践行普惠金融方面,互联网金融成为主要的行动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推动普惠金融目标的实现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在今年出台的有关互联网+行动指导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各类监管细则上,互联网金融的普惠金融使命被不断突出。

  7月初,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将“互联网+”普惠金融列为11项重点行动之一。意见从技术、业务、受众以及征信建设等方面指出“互联网+”普惠金融的发展方向。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战略的实施,将加快金融市场化改革步伐。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特别指出“互联网+”普惠金融,而非“互联网+”金融。

  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并明确各互联网金融业态的监管职能部门,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的文件,

  “立规矩”是为了“成方圆”。《指导意见》旗帜鲜明地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对于基本法,业界与公众普遍认为,中国互联网金融有望由此告别“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野蛮生长”时代,纳入法治化和依法监管的轨道,“草根”的小微企业和普通居民也有了更多融资和理财的选择。

  互联金融的普惠属性

  对于普惠金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认为,目前我国普惠金融区域发展不平衡,金融资源较多流向发达地区,如何引导金融资源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倾斜仍是一道难题。同时,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模式尚不明确,主要是平均收益率低,制约了服务主体参与普惠金融的积极性。此外,普惠金融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特别是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仍然缺乏。

  互联网金融可以互联网及大数据方式解决以往普惠金融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焦瑾璞认为,在普惠金融发展中既应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又要通过互联网尤其是移动金融来扩大服务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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