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真需求伪命题 看起来很好只因想太美|股权|众筹|投资人
2015/8/28 1:05:23








  新浪科技 李根

  一个案子

  8月20日下午,海淀法院法官殷华手起锤落,郑重宣布“原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开庭。

  简单来讲,这不过是一起民间募资、然后中途撤资、最后闹上法院的经济纠纷案。

  以往,这样的案子甚至不会吸引到诉讼双方之外的人,更别说媒体——在欠发达的三四线县城和乡镇,这样的案件数不胜数。

  然而,示范庭高院要求对这场庭审全程录像,权威媒体悉数到场。现场不大,但摄像机林立,海淀法院微博忙碌而有序:现场速记和照片,实时同步发出。

  “全国股权众筹首案”,80后法官殷华将和这个微博话题一起载入史册。这位以互联网金融为博士论文主题的人大高材生或许没有意识到,当初的选择让他来到了科技、金融和法律的交叉口。

  股权众筹

  具体来说,原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人人投股权众筹平台的母公司,人人投平台上线于2014年2月,主打实体店铺项目股权众筹。

  2015年1月21日,被告餐饮店项目诺米多上线人人投平台,委托融资88万元,人人投承诺在网站帮助展示项目,并发布融资需求。

  2015年4月14日,人人投解除了与诺米多的委托融资协议,诺米多不仅未能收到已完成的88万元目标融资,还损失了8.8万元——5%的服务费和5%的违约费。

  需要说明的是,除诺米多出资17.6万元占股20%外,还有86人参与此次股权众筹,单人最低出资5000元——人人投股权众筹平台项目投资起投额。

  按照委托融资前签订的协议,若融资目标达成,人人投将向诺米多收取5%的服务费。此外,如存在违约终止协议,诺多米还得支付融资目标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在8月13日证监会《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简称《检查通知》)前,国内股权众筹模式基本为案例中的模式,平台方公开向投资人发布、宣传项目,而项目方提交资料、说明盈利模式,事成之后交付目标融资额的5%作为服务佣金。

  然而,风险却隐而不宣,平台可信度和融资项目信息真实性,投资人并不能完全掌握,此外,更大的问题在于,投资人对于项目审查和投后管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众筹平台。

  令人惊讶的是,众筹平台对于项目的审核和跟踪,因为精力有限,反而要依靠投资人自身。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参投此项目的投资人考察发现问题,股权众筹首案可能还要再等些时间。

  据人人投代理律师庭证,人人投解约的原因是诺米多存在信息隐瞒,在被投资人实地考察并反映问题后,项目方并未出示令人信服的说明。具体信息方面,诺米多用于经营的租赁房屋信息显示为平房,而被投资人举报实际是三层楼房。此外,诺米多还有其他2家分店,但信息并未被告知。

  为维护投资人利益,众筹平台往往会冻结问题项目方的融资款项,但这种行为的并不足以令项目方信服,在《检查通知》出台前,关于公开股权融资资质的审核问题,并未得到具体约束。

  风险游戏

  法官殷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最常见平台方风险有两种:一种是假借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非法集资以及其他传统刑事犯罪;另一种则是出现P2P网贷平台恶意违约、“跑路”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风险。股权众筹平台的风险隐患更多来自前者。

  人人投的解决方案是通过有金融支付资质的第三方——易宝支付管理所有交易环节。但不巧的是,《检查通知》下发以后,人人投处境尴尬。

  《检查通知》中明确强调:“由于其(公开股权众筹)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

  更加直接的问题在于,在已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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