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回应江南都市报侵权警告:不道德不合法|今日头条|江南都市报
2015/10/1 9:03:42







  【环球科技9月30日报道】今天出版的《江南都市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批评《今日头条》稿件,标题为:“《今日头条》,江南都市报要告你!”

  这篇近千字的报道称,今日头条侵犯江南都市报著作权,指责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未经许可、未支付任何报酬,擅自非法转载,使用江南都市报原创作品。

  事情发生后, 记者致电今日头条发言人杨钊,杨钊称,“震惊,意外,愤怒。我们和权利人签有合同,也按合约支付了费用,江南都市报的做法让人无法理解。”

  据介绍,这份合同签订于一年前,有效期从2014年9月1日到2016年8月31日,署名为“著作权使用合同”。合同文件上确有这样的表示: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信息为:在甲方网站上发表具体来源为中国江西网、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中国江西网-江西日报、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这里的“甲方”为江西大江传媒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即中国江西网的拥有和运营者,也是江西省内可被转载的综合类重点新闻网站。

  该份合同的乙方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即今日头条资讯客户端的拥有、开发和运营者。

  按该合同约定,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许可费用为XX万元人民币,第一笔费用在2014年12月31日前到账,第二笔费用为2015年12月31日前到账。

  资料显示,中国江西网由江西日报社主办,江南都市报同样由江西日报社主办。中国江西网的官网则显示,中国江西网是江西日报社旗下“五报三刊”数字内容的唯一授权经营单位,是江西日报主办的“五报三刊一网数字平台”。而江南都市报正是江西日报旗下的“五报”之一。

  杨钊称,“他们声明里对头条进行了严厉的道德和法律指责,但约签了,费用我们支付了,转过头否认合作,这既不符合道德也不符合法律。”

  记者问起是否可能内部信息不同步的问题,杨钊表示,“这更需要谨慎行事,媒体是非常重要的力量,掌握着话语权,应该珍惜自己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不能不预先了解就先来一个标题党,乱扣帽子。”

  针对下一步是否有举措,杨钊表示,自己没有授权发布信息,“但确有法律朋友建议,应该追究类似构陷行为,不排除法庭见。”

  附:今日头条发给江南都市报的律师函

  律 师 函

  江南都市报社:

  本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字节跳动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的委托,就贵社的不实报道与声明侵害了字节跳动公司名誉权一事,向贵社发送律师函如下:

  2015年9月30日,贵社在《江南都市报》上发表的文章《《今日头条》江南都市报要告你!》,文章声称:““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在未经许可、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通过非法转载等方式,使用江南都市报的大量文字、图片等原创作品。”贵社同时还在《江南都市报》上发表《江南都市报授权律师声明》,该声明声称:“近日,报社发现《今日头条》等移动媒介平台多次转载使用报社作品,既未经过报社许可,也未向报社及作者支付任何报酬,严重侵害了报社权益。”

  我们认为,贵社的上述文章及声明完全违背事实,已严重侵害了字节跳动公司的名誉权。

  本案的事实真相如下:

  一、“今日头条”经授权使用“中国江西网”相关新闻内容,且支付了许可使用费。

  2014年10月22日,字节跳动公司与江西大江传媒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更名为“江西大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大江公司”)签订了一份《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该合同约定:大江公司作为“中国江西网”(网址:www.jxnews.com.cn)的合法运营单位,授权字节跳动公司在“今日头条”中使用包括“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在内的江西日报社下属媒体的“新闻报道、评论等作品或其他以文字、图片等形式表现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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