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专车新政征求意见 专家称管理思维保守|专车新规|管理思维|保守
2015/10/11 1:07:05
10月10日下午15时许,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两份文件,明确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这意味着私家车未来无法成为专车的运营者。
《财经》报道(记者 张舟逸)紧随滴滴快的在上海取得全国首张专车牌照,备受关注的专车新政在历经10个月的博弈后也揭开了面纱。
10月10日下午15时许,交通运输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与《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
这两份文件,明确了将“专车”这种新业态纳入了出租汽车管理范畴。
为专车立50条“军规”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全文,《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50条。
《管理办法》首先对“专车”给出了明确定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俗称专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从内容上来看,《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六个部分:
一是明确“专车”的发展定位。明确各地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二是明确主体责任及准入条件。明确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承担承运人责任。经营者应当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并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等,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和相应的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相关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将平台数据库接入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
三是规定车辆条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设施设备。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车辆标准、营运年限和车辆标识。
四是明确驾驶员条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需满足驾驶经历、安全驾驶等方面条件,按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五是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保证接入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法性,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实行明码标价,向乘客提供发票;奖励、促销计划要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信息和国家安全信息;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六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事中事后监管。鼓励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水平。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管理办法》,专车如果能上路,需要至少三个证。平台需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需要《道路运输证》,从业司机需要《从业资格证》,这三个证的颁发部门都是县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然而这三个证的审批都具有相当高的门槛,而草案对于司机需要与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也将使平台不堪重负。
截至《财经》记者发稿时,两份征求意见稿已在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一个月,公众可通过官网、电子信箱或通信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
交通部法制司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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