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的困境:大到活该被恶意攻击?|阿里巴巴|恶意攻击
2015/2/8 12:01:02







  来源:虎嗅网 作者:庐陵子村 

  现在看来,阿里巴巴正在陷入所有大公司都会面临的那种舆论困境:当一个公司大到一定程度之后,看上去理所应当之举,都会被用另一个逻辑诠释。

  从昨天开始,又一场风波围绕着这个公司上演:多个看起来有关联的微信账号发文,说“深圳企业微信狂批阿里,杭州警方连夜跨省调查”。一时之间,批评阿里的说法在微信上、朋友圈内四处流荡,成为证明这个企业“大而作恶”的又一证明,而“大而必死”的说法也成为这个舆论的进一步延展。

  事实其实并没有那么复杂。根据阿里旗下官方微博“平安阿里”昨天(2月6日)晚上发布的微博显示,“长期以来,自称为“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B2B电子商务平台”和“云平台网贷系统”的深圳市迪蒙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在微信平台上对淘宝品牌以及公司高管个人进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恶毒攻击、诽谤以及商业声誉进行贬损,对此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就其中《淘宝阿里偷税5万亿,超过100个国家GDP》等格外恶劣的谣言和诽谤信息向公安机关报案”。

  以此推论,警方的行动应是在接到上述报案后的一个常规问询。就此后的公开消息显示,警方在此环节中完全按照了正常的程序在处理:根据深圳迪蒙科技此后的公开文章可见,杭州警方带了介绍信,并在深圳警方的陪同下对相关人士进行了常规问话。这是警方应有职权,也不存在执法瑕疵。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举措,和阿里巴巴这四个字结合在一起,旋即便成为一场舆论风波。事实真相似乎已经不再重要。

  但这对于警方来说,似乎并不公平。有几个问题需要理清:

  一、阿里巴巴是否有权就竞争对手的恶意诽谤选择报案?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阿里巴巴作为一个企业个体,当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伤害,显然可以选择用合法的手段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再受到继续伤害——至于选择是刑事报案,还是民事起诉,这亦是受伤害个体的自主权益——至于是否会被认可,则由法律来做决定。

  换而言之,作为合法运营的企业,阿里巴巴选择报案是它自己的权力,至于是不是能够获得认可,这则是警方乃至司法机关的问题。在这个环节中,阿里巴巴并不能参与,也不应该承担不应当由其承担的恶名。

  而就目前此事件显露出来的事实看,这家公司对阿里巴巴的舆论进攻并非孤例,而是持续性的事情。

  就该公司公众账号的文章列表来看,从去年至今,这个名为“淘金地”的账号持续性的对阿里巴巴和特定公司个人进行持续性和毫无根据的指控和攻击。就拿最新的一篇文章来看,2015年02月1日发表的《淘宝阿里偷税5万亿,超过100个国家GDP!!!》,此文显示为迪蒙网贷系统 www.dimeng.net 独家供稿----且不说文章的内容,但就标题而言,以“偷税”这么直接的指控,加上具体数额的设定,已足以够上“恶意侵害商誉”了。而阿里巴巴方面报案的,正是此类文章。

  显然,深圳市迪蒙科技公司在微信平台上的言论攻击,阿里巴巴认为已经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的明确事实。而选择“报案”,显然是阿里巴巴方面认为该文并非简单地民事侵权。而刑事报案与民事案件对于“商业信誉”纠纷处理最大的不同,就是刑事案件要求,报案方能够对“商誉损害”行为的严重性有所定性和定量,即具体造成了多大损失有明确证据,这也是为何很少有商誉纠纷案件能进入刑事流程的一个最重要因素。

  根据法律程序,中国司法程序上主张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故阿里巴巴先进行刑事报案,亦在法律和清理之中。

  二、警方是否可以就上述报案找事件当事人问话?

  答案当然是可以。作为执法机关,警方的职责和权限之一,就是应当事人的报案,就相关事实依法进行核查,可以采取的手段有传唤、拘留侦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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