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与地税部门打架:电商征税早晚的事|电商征税|国税总局
2015/5/12 20:57:37
接近国税总局人士透露,对电商征税是早晚的事,只是届时国税总局不会一概而论,而是会谨慎划定征收范围及对应税率。
时代周报记者 韩玮 傅明 发自上海、北京
在如何治理电商漏税的问题上,地方税务部门与国税总局“打了一架”。
据媒体报道,自今年4月开始,包括北京、广西、江苏、上海、山东、深圳等地在内的全国主要沿海省区市的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这一动作指向电商企业的漏税行为。
这场专门针对电商的税务约谈撩拨到舆论的神经,并引发了国家要对淘宝卖家全面征税等各种猜测。
然而,形势很快急转直下。5月5日,一份《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出现在国税总局的网站上。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角度出发,《意见》指出,“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地方税务部门与国税总局“打架”的背后,是电商税收的征管难题—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纳税主体难以确定、交易进程难以管控,长期以来,电商税收征管一直处于“真空”状态。不过,这种征管目前正在逐渐加强。
时代周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目前《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过程中,专家学者并不倾向于为淘宝卖家单独设立税种。立法关注的重点是,对那些按照现行政策负有纳税义务但没有完全履行义务的电商加强税收征管。
而一位接近国税总局的人士亦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意见》的发布并不等于说从此就不会对电商进行征税。他认为,对电商征税是早晚的事,只是届时国税总局不会一概而论,而是会谨慎划定征收范围及对应税率。
多数淘宝卖家未达纳税条件
很多人以为,在中国,个人网上销售货物无需纳税。其实,这是对税收政策的误读。
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互联网交易如何纳税的法律法规,但在现行规定下,线上卖家,无论是淘宝网、拍拍网等平台上的个人卖家,还是天猫上的企业卖家,都要依法纳税。
具体来说,个人卖家应当承担的主要纳税义务包括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企业卖家则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据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介绍,对于入驻淘宝、天猫等电商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卖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有定期定额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方式。
其中,对于已达到建账标准(即《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人卖家,税务部门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查账征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至于那些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人卖家,相关部门则定期定额征收个税。目前,全国各地核定应纳税额的标准不同。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如果个体工商户的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以下,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而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2万元)至5万元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与个人卖家类似,企业卖家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通常,该税种的税率为25%。
而就增值税而言,不管个人卖家还是企业卖家,按照国税总局2014年第57号公告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013年,阿里巴巴集团曾披露,94%的淘宝卖家年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也就是月销售额小于2万元。这意味着,这些商家均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而个人所得税部分,至少对照北京市的规定,这些卖家的月营业额亦在起征点之下。
“中国没有专门针对电商的税收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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