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注水”降价 暴露国企自利性|运营商|国企
2015/5/24 10:03:58







  所谓自利集团,简言之,就是以自身利益为最高利益的自我服务的利益团体。按照这一定义,国有企业已越来越显示出自利集团的特性,这从三大电信运营商最近推出的降费提速方案可见一斑。

  对降费提速一事可从两方面来看,第一,中国移动、电信和联通三大运营商为什么要推出降费提速方案;第二,方案究竟给消费者带来多少实惠。显然,三大运营方案的推出,不是来自消费者用脚投票,或者市场竞争,或者监管部门压力的结果,而是直接来自总理的敦促。总理在近三个月内,多次督促宽带提速降费,并且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了五条举措。先不论总理敦促运营商提速降费的目的是什么,事情搞到需要总理发话的程度,三大运营商再死扛,也不是办法。于是在世界电信日到来之前,三大运营商匆忙出台了各自的降费提速方案,名之曰:让利于民。

  然而问题来了,什么事情都要总理或者国家领导人发话才去做,领导人不发话,不表态,就不去做,这就不是一种正常状态。然而可怕的是,现实正是如此。很多事情,如果没有领导多次过问,发指示,甚至直接下命令,拖个三年五载一点也不稀奇。可问题又来了,领导发指示就一定管用?这一要看领导的级别,是大领导还是小领导,是直接管事的领导还是不直接管事的领导;二要看事情的性质和难度,若事涉利益,执行起来恐怕是要打折扣的。

  以三大运营商的降费提速方案为例,自称是“有史以来最大幅度的资费调整”。可从消费者的反应来看,高达近八成的被调查者认为运营商的方案无诚意,是在忽悠大众。其中特别对移动所谓“夜间流量”优惠吐槽最多。总理的指示不能不照办,但也不能真的大幅降费,这就是国企自利性的表现。

  那么,国企是如何沦为自利集团的?这得从企业治理机制和结构说起。国企名义上引入了现代企业治理制度,表面上也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这套机制,另外还有党委,有的还有外部董事,然而国企真正服从的是中国特色的治理机制,即董事会、经理层和党委三套机构的负责人在多数国企其实都是由一人担任,这无疑使得三套机构的相互监督失灵。有的国企虽然董事长和总经理是由两人担任,在这种情况下,董事长一般兼任党委书记,总经理则作为企业董事和党委成员而受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节制,因此,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关系更类似于行政机构的一把手和二把手的关系,而在规范企业治理结构中,他们之间没有这种上下等级关系,只是履行的职责不同而已。

  可事情还不止于此。无论董事长、总经理还是党委书记或监事长,这些职位并非是由市场遴选的,甚至也不是由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国资委选择的,他们的最终选择权来自于各级组织部门,组织部门当然也会考察他们的经营业绩,听从国资部门的建议,但组织部门任命企业领导遵循的是另一套逻辑。

  这套治理机制会带来何种弊端?一是不能把最恰当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上,从而造成企业家才能的浪费。二是导致外部监督缺乏,内部监督失灵。国资部门作为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的监管者,由于无权选择企业主要领导人,它实际上对企业的约束力很小,组织部门虽然有权选择企业领导,但它又不负责考核企业的经营业绩,至于企业的内部监督,更不可能。三是造成企业非经营成本大增,甚至使企业成为向某些政府部门输送利益的渠道。而这一切,最终带来的是企业的内部人控制,进而使企业发展成为内部人的自利集团。

  内部人在国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指的是企业高管对国企的控制,如果企业三个最重要职位都由一人兼任,那么无人挑战这个人的权威,企业实际成了他的一人企业;如果是由两人担任,由于两人之间存在着上下级关系,多数情况下会形成合谋,企业从而成为一人半企业。第二层含义指的是当企业员工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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