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盼细则出台|互联网金融
2015/7/18 15:04:49
新浪科技讯 7月18日下午消息,正值周末,《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悄然出台,各互联网金融企业纷纷表态。总体认为,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出台算是靴子落地,算是好事情,但也希望具体细则出台。
以下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观点:
银客网副总裁李飞表示,互联网金融具备金融与互联网双重属性,《指导意见》的出台与预期相差不大,即保留了对互联网创新发展的包容空间,又在红线上做了明确要求,但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指导意见》出台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是一个好的开始,如何深入贯彻指导意见,还需要很多细节工作的推进。
李飞表示,互联网金融具备金融与互联网双重属性,《指导意见》的出台与预期相差不大,即保留了对互联网创新发展的包容空间,又在红线上做了明确要求,但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指导意见》出台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是一个好的开始,如何深入贯彻指导意见,还需要很多细节工作的推进。
总体来看,1、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是意料中的事,算是靴子落地,必将加速行业调整、优剩劣汰,同时一些巨头可能会真正入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才刚刚开始。2、有关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争论其实也算告一段落,平台必须是信息中介,也就定义平台自担保,兜底涉嫌违规违法,促使平台加强风控体系建设,让风控回归风控本身,合理、健康的来规避风险。3、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存管的要求,会加速银行机构与平台之间的合作,其实很多银行早已跃跃欲试,指导意见出台会有很多银行介入。
盈灿集团副总裁、网贷之家CEO石鹏峰表示: 而对于行业基础的征信,意见中特别提出: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并且强调了: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
其实也是对于行业生态体系中的基础重要环节征信,提出了以多方参与协作的方式来解决。以中介的方式来实现,而不是传统的垄断、集中化的解决思路。
意见中专门针对p2p行业的第八条,将网贷用个体网络借贷来界定略失偏颇,peer to peer并不一定指个体。其强调的是借贷两端直接对接的关系。不过,意见明确支出网贷行业并非无法可依,明确支出其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并再次强调了信息中介的性质,也是为所有从业者再次划清了监管的底线。
关于行业监管,意见指出除了相对应的金融监管部门外,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属性也要求其接受工信部和网信办的内容监管。从这点我们也可以看到未来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icp证指日可待。
关于此前讨论火热的资金托管问题,意见也给出了明确意见: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但具体实施细则和实施时间还并未明确,但在意见中明确提出,相信相关细则年内可期。
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积木盒子创始人、CEO董骏:周末迎来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算是行业迎来的甘露。《指导意见》第一次从中央政策的角度肯定了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并系统勾勒了行政服务、税收、法律等基础构架层面的支持与鼓励举措。从实务方面,对于当前逐渐成型的几类创新模式,如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等,都提出了务实的指导,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行业调研做足了功课。并且,在资金托管、信息披露及安全等方面,都明确了操作底线和业务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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