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推互联网金融“基本法”P2P平台需转型|互联网金融|P2P|《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7/20 5:04:28
每经记者 邓莉苹 朱丹丹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针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顶层制度设计,随后,银监会、证监会等部委还会根据具体的行业,如个人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等出台具体的监管细则。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指导意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期“新金融周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将《指导意见》中的核心内容归纳为四大关键词“鼓励上市、信息中介、公开小额、分业监管”,并邀请十多位业内人士为您一一详细解读。
关键词:鼓励上市
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融资仍存障碍
《指导意见》条款
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嘉宾精彩观点
广州e贷总裁方颂:此前,很多规模较大的资本想进来,但由于行业监管政策还没出来,所以更多的还在观望,如今监管政策出来后,可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事实上,互联网金融这块市场非常大,即使大型机构进入,各家的定位和产品不同,并不是赢者通吃。
另外,虽然监管层鼓励互联网金融机构上市,但还是期待一些更具体的鼓励政策和方针出台。
珠宝贷副总裁李敬姿:国家层面希望大机构进入,树立一些好的榜样,对于原来的P2P企业来说,还是好处大于坏处。至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还是有非常多的障碍。
网贷之家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骏:有了政策的支持之后,可以预见,互联网金融企业明年在新三板或创业板上市将会成为一种现象,后年可能会在主板看到相关企业。
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整个《指导意见》只看“促进”两个字,就看出监管层已经肯定这个行业的价值,这个文件发布之后,原来很多拥有雄厚财力,或者是之前对P2P行业一直观望的大公司、大财团,会毫不犹豫地入场。
关键词:信息中介
P2P定位“信息中介”明确银行第三方存管主体地位
《指导意见》条款
个体网络借贷机构(P2P网络借贷)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带宽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
嘉宾精彩观点
融360CEO叶大清:P2P被定义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这就否定了目前大多数网贷公司正在走的路,将加速P2P洗牌,预计80%的P2P平台不转型将被洗掉。
邦帮堂董事长寇权:这意味着部分P2P平台以理财产品的名义进行宣传并不合规。作为合规的“信息中介”平台,肯定不能汇集资金,投资者资金都要进行第三方托管,平台自身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担保、不能承担信用流动性风险、不能承担贷款业务或开展受托投资。P2P平台在获得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一些问题就出在身份混淆,有些平台的确扮演着“信用中介”的角色误导投资人,所以急需门槛对此进行约束和明确。未来,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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