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下支付产业冲击难免 逾半数P2P平台或出局|第三方支付|P2P
2015/8/4 11:03:41
本报记者 周文静
上周五,央行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明确互联网支付的业务定位,即“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
东方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剑分析,监管当局强调互联网支付机构回归“支付业务”本色,规范业务细节,防止出现支付机构的“银行化”、“银联化”。而部分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士则表示,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我国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功不可没,如果《征求意见稿》落地,第三方支付发展空间有限,而以支付衍生出来的关联产业发展受到冲击难以避免。
防止第三方支付“银行化”
截至目前,央行共发放270张许可证,数量较多,业务都运作在“云”上,监管难度较大。2010年,央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做出一系列规定,并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王剑表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覆盖全部支付业务,有些规定仍显粗糙,导致行业内乱象丛生,《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有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
仁和智本资产合伙人陈宇认为,当前部分第三方支付实际上已经在做吸收存款和进行清算的业务。如A在银行的钱,先充值到A在第三方的账户,第三方账户给A一个虚拟账户,该账户可以消费、买东西、转账、充值、购买理财,而这个万能账户是此次监管办法的核心,因为这个账户已经构建一个自我的生态圈,在众多交易包括转账过程中,A一个指令就把钱转给了B在第三方的账户里,无论是基于消费还是转账,实现账户的划转,实际上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只是账户做了分配而已,第三方支付在银行里的资金其实没有任何变化,第三方支付只是自己调整下数字,把A资金降低,把B资金增加,然后A或者B需要的时候,在决定是否提取到银行户头上,如果A、B都不进行提现到银行资金就一直在第三方支付账户,这个过程实现了吸收存款和清算的行为。
王剑表示,此次意见的监管取向是银行管支付结算,支付机构补充以小额支付,银联则管清算,合理分工,支付就是支付,支付机构不能“银行化”、“银联化”。央行打造的支付结算——清算体系秩序是不可动摇的,而支付机构回归“互联网+”、“大数据金矿”的商业模式。陈宇认为,此次的第三方支付监管意见征求意见稿与去年的基本精神一致,没有太大的偏差,相比还略微宽松,例如对二维码支付等一些创新性支付都没有纳入管理之内,留了很大的空间。去年“意见稿”提出进入支付账户不得回提,今年可以同名本人卡无限额划转,这些都是更温和更符合实际的做法。
互联网金融客户体验可能拉低
“《征求意见稿》中,最重要的是‘账户开立’和‘资金管理’两个问题。”业内人士表示,要求开立综合支付账户的,要面对面方式核验身份,或者采用5种以上的验证方式进行交叉验证,消费账户需要3种以上的方式进行交叉验证;资金管理方面,主要体现在限额消费、跨行转账的限制以及超过200元的支付需要银行进行客户验证。
“按照《征求意见稿》设定的门槛,现在的支付公司没有一家可以达到。”业内人士认为,账户开立门槛相对过高。交叉验证指的是公安网验证、银行卡验证、学历验证等,除公安网的资料外,目前由于各地相关部门的数据库并不是全国联网或者覆盖面有限,这种验证基本上不可能实现。在验证方面,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该人士认为,这些验证方式主要是PC端的应用,对于注重场景应用并大力拓展移动支付的第三方支付来说,很难适用,容易导致拉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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