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政策四连发 网络信息披露将成核心内容|P2P|监管
2015/8/14 11:03:52
本报记者 傅苏颖
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监管机构相继发布了涉及P2P行业的四大监管政策。对此,业内人士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政策的相继出台,P2P行业监管细则的整体框架实际上已经逐渐清晰,网络信息披露将成为核心内容,预计今年年底前细则出台可能性比较大。P2P行业将面临大洗牌,70%左右的P2P平台将面临倒闭危机。
四大新政规范P2P行业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8月12日晚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条例推出将会给P2P行业的发展带来质的变化。《条例》明确,对经营放贷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网络小额贷款也适用该条例。
对此,民生证券银行业研究员廖志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前不少P2P平台是线下小贷公司向线上发展而成的。P2P平台可以通过取得放贷业务许可来拓展经营范围,提高业务合规性。
一位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之前十部委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把P2P定义为信息中介,但在管理上又规定平台承担更多的责任。如果P2P公司具备放贷资质后,可能会突破目前的一些经营方式,成为P2P发展的新路径。”
廖志明认为,取得放贷业务许可后,P2P平台可以放贷,但放贷的资金不能来源于平台客户的资金,不然会有非法集资嫌疑。主要运用自有资金从事放贷业务,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向股东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入资金从事放贷业务。
短融网的CEO王坤认为,《条例》的发布与此前发布的三大政策是一脉相承的,为P2P网贷的细则制定确定了法律基础。该条例特别说明了网络小额借贷管理需遵照此办法,因此对P2P来讲也具有牌照监管含义,可以想象P2P网贷的细则将是非常严格的。
“P2P平台取得非存款类组织放贷业务许可后,那么放贷业务适用小贷公司监管要求。P2P平台划归银监会监管,而小贷公司监管由地方政府负责,取得放贷业务许可的P2P平台可能需银监会与地方政府协调监管。”廖志明认为。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指导意见》;7月31日,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P2P行业正式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对此,中国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问题平台数量呈趋势性增加,监管政策的密集推出将有利于约束P2P的行业乱象,有利于推进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的稳定,使得一批有优势的、正规的P2P平台能够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监管细则亟待落地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业内龙头企业都在期盼监管细则尽快落地。
《证券日报》记者此前从相关知情人士获悉,“P2P行业监管细则草案实际上早已制定完毕,目前还尚处于内部征求意见的进程中,年内有望出台。”
对此,邓建鹏认为,随着P2P行业的新政不断出台,行业监管细则的整体框架实际上已经逐渐清晰,大致将对信息中介、资金存管、担保责任、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监管细则草案今年年底前公布比较合适,需要指出的是,草案需要为P2P企业转型和调整腾出一定的时间,这将有利于P2P行业的健康发展。” 邓建鹏表示。
邓建鹏重点阐述了信息披露问题,目前很多平台连借款人姓名都没有,只有一个ID号。而且,平台的相关的运营信息也无从找寻,因此,监管细则或对平台在何种程度上披露信息提出相应的要求,这将成为核心内容。
此前,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发布P2P行业自律公约,提出P2P平台应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6 星辰电脑网络技术网 - 计算机服务网络信息中心(CSNIC)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