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取消订单 酒仙网被判违约|电子商务|违约
2015/11/4 15:04:20







  记者 毛占宇

  去年“双十二”,消费者万女士从酒仙网下单买了170瓶洋河蓝色经典天之蓝白酒,但20分钟后被告知缺货,订单取消。

  消费者注册ID时,酒仙网在用户注册协议中单方要求:“您同意,酒仙网有权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不经事先通知的中止、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网店平台服务,且无须为此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但万女士起诉后,江西省南昌县法院仍然认为酒仙网的行为属于违约,应向消费者交付白酒。

  维权过程

  花2万多买白酒20分钟后订单被取消

  2014年12月12日,也就是“双十二”这天,万女士在拍拍网平台酒仙网官方旗舰店拍下了42°洋河蓝色经典天之蓝480毫升这款酒。

  在酒仙网官方旗舰店,这款酒售价为每瓶129元,价格很优惠。万女士一共下单买了170瓶,在网站支付了21930元。

  完成支付后大约20分钟,万女士再查看订单,发现付款完成的两个订单被取消了,并标注“商品缺货无法发货”。

  万女士不能接受,联系酒仙网,但酒仙网的答复不能让她满意,酒仙网只是声称没货了,订单取消,钱款会退到万女士的账户里。

  万女士认为,这款酒在酒仙网官方旗舰店里没有显示售罄或缺货,她确认订单并完成支付,和卖方就产生了约定,她付钱了,商家就应该发货。商家单方面告知无货取消订单,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

  因与酒仙网多次沟通无果,万女士到江西省南昌县法院起诉酒仙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订单,及时交付货物。

  多份网上截图作为证据交给法庭

  为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万女士向法庭提供了一些自己收集的证据。

  其中,包括网站上的商品截图,证明酒仙网在拍拍网上展出的商品详细信息。

  她在拍拍网的订单,证明她于2014年12月12日在酒仙网官方旗舰店购物平台上购买了170瓶天之蓝,以及单价和总价,购买时网页显示有货,订单有效。

  还有退款详情截图,证明她在酒仙网的订单因缺货被停止交易;工商银行电子银行回单打印件,证明她通过网上财付通分两次支付购酒款。

  酒仙网:缺货退款应视为合同没成立

  法制晚报记者获悉,法庭上,酒仙网认为,该公司是在第三方平台拍拍网开设的网络旗舰店,万女士2014年12月12日在该旗舰店下单购买42°洋河蓝色经典天之蓝480ml共计170瓶,购酒的款项是先打到拍拍网账户,只有在订单被确认生效后货款才会打到酒仙网的账上,如不生效,货款会自动退回。

  该公司认为,其在网页展示商品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万女士通过下单行为发出要约,在该公司做出承诺之前因出现缺货导致订单没有生成,货款也已经退回,双方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因此万女士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缺货为由单方取消订单被判违约

  江西省南昌县法院审理后认定,本案中,万女士与酒仙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

  法院认为,认定合同是否成立,应当遵循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一般规则进行判断,即对双方是否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交易行为予以认定。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通常情况下,要约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且应当表明,如果受要约人作出承诺,要约人即要受约束。

  受要约人一旦承诺,双方即达成合意。

  酒仙网官方旗舰店将其待售商品的名称、型号、价款、库存等详细信息陈列于其网站之上,内容明确具体,根据法律规定和一般交易观念判断,符合要约的特性。

  消费者通过网站在其显示库存有货允许购买的状态下自由选购,并在确定送货地址、付款信息之后确认订单,应当视为进行了承诺。

  对于酒仙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合同未成立的答辩意见,法院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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