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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十一起电商促销禁限定退货条件|工商总局|电商|促销

[日期:2015-09-15]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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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李大林)电商促销旺季即将到来,然而电商促销期间“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赠品不提供三包服务”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消费者的网购舒适度。针对这些问题,日前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再进行集中促销活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受到规定的严格限制,违反规定将会受到查处。

  不少电商在促销期间都规定预售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规定》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电商促销期间,赠品也是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元素,此前不少赠品都是箱底货或者残次品,此次《规定》对赠品也有了严格限制。《规定》要求,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同时,《规定》也对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明确禁止,并明确了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网店商户将受到处罚。

  此外,《规定》还赋予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权力和义务。《规定》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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