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化通途任重道远
虽然政府采购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发展还受法律环境、技术手段、观念意识等因素影响。现行《政府采购法》尚未对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进行明确和规范,很多地方政府也没有制定和出台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仍处在无章可循的阶段; 另外,对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也缺少电子化招投标所需要的严格管理制度。
国际关系学院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张澜涛教授认为,目前电子化推行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包括政府采购电子化程序的规范、电子采购文件的制作、电子注册及数字签名法律效力的认定、政府采购电子化安全标准等。从中央层次来看,《政府采购法》是政府采购电子化的立法基础,但从地方层面来看,很多地方还是当遇到具体问题时,通过下发一个文件来解决,地方立法均为暂行或试行办法。多数法规对进行网上采购时出现意外情况后如何处理缺少相应规定,对电子化采购中发生的投诉处理无明晰的条款; 另一方面,也没有考虑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化后对缺乏技术手段和电子设施的供应商如何援助。张澜涛介绍说:“电子政府采购的标准包括采购流程、商品目录、专家分类等尚缺乏全国规划; 电子政府采购的数据尚存在安全隐患。这些都是需要下一步积极探讨的问题。”
除了法律环境的完善外,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技术上的支撑也不可或缺。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为电子化的开展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北京用友政务软件公司副总经理张纪雄介绍说: “在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上参与活动的包括政府部门、供应商、支付公司、物流公司等多个角色,电子采购平台涵盖了询价、订货、竞标、评标、签约、审批、支付整个流程。”
张纪雄认为,政府采购是一条很长的委托链条,在其运行的过程中会产生巨大的交易成本,它包括搜寻成本、谈判成本、缔约成本、实施成本、委托代理成本、监督成本、控制成本和剩余损失。而制度与信息则是降低交易成本的两大途径,信息化是制度得以实施的有力保障。政府采购电子化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政府对政府、政府对企业和政府对公众,在电子化过程中必然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信息公开,而公开的结果就是要进一步依赖电子化。由此建设的一体化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便于实现与财政预算编审、国库支付、行政事业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等的紧密衔接,从而积极推动财政业务信息链的形成。
